2010/09/13 | 关于范日旭案的思考
类别(天儒讽刺与批评) | 评论(1) | 阅读(643) | 发表于 21:57

 

 

2010年8月31日的东北长春,吉林首富范日旭一审因合同诈骗、欺诈发行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报注册资本等5项罪名,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范日旭当庭表示上诉。

至此,轰动全国的范日旭案虽未到最后落幕时,但国人及所有的中国民营企业家们都在关注范日旭命运的最后终结,都在关注那终审的落锤——

国人对范日旭这个名字可能不是很熟悉,可在中国的证券资本市场,范日旭却是大名鼎鼎,素有“股市隐形大鳄”、“证券市场隐形飞机”、“范日旭金融帝国”等等,鼎盛时期的范日旭控制着北方五环、吉轻工、厦门国泰、泛亚信托四家上市公司,但为什么又说国人对范日旭不是很熟悉?因为范日旭历来行事低调,而且从不在任何媒体露面。

纵观现在范日旭的牢狱之灾,中国的一些有影响的民营企业家们不禁噤若寒蝉——

范日旭是个悲剧,但这悲剧的造成,绝不仅仅是范日旭个人的原因!

2010年9月6日晚的宁夏卫视邀请了两位嘉宾,一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剧锦文先生,一位是《新世纪》周刊法治新闻部主任秦旭东先生,他们就范日旭案件作了比较深刻的剖析,当然也谈到了中国一些较有影响的民营企业家们的落马,其案件都惊人地相似。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除了民营企业家们自身的诚信与道德外,更为关键的是:政府的诚信与承诺,民企与政府的关系、民企与政府的安全距离等等——

范日旭案和政府就有着千丝万缕理不清的关系。

在长春所有人都知道有一个长春标志性的五环体育广场,按理说,建设这样的体育设施,应该是政府的行为,但是政府由于资金的原因找到了范日旭,让范日旭来建五环广场,作为补偿政府承诺给范日旭五块地,并与范日旭签署了“618”协议,范日旭和他的金融帝国苦苦等待,最终无法兑现!

1998年7月,吉林联合置业债权风波,使得政府头痛不已,政府又找到了范日旭,让范日旭来收拾残局补窟窿,并承诺给范日旭答应发行6000万企业债券,焦头烂额的范日旭为了发新还旧,在政府的“计划生育下”,范日旭“超生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换成张日旭、李日旭,换成另外的一个民营企业家,也许都会“超生”!比如海南赛格的李建民也因“超生”换来了牢狱之灾!

政府对企业的一些承诺,有些个别案列虽然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即使不兑现,但往往最后买单的并不是政府,在中国还有一个较为奇特的现象,那就是后届不理前届的帐,无论是在企业还是在政府都存在这种现象,虽不能以偏概全,但确确实实是存在的!

五环广场如今已是歌舞升平,长春电影节的颁奖晚会上明星们走在红地毯的那个时候,我在想,有谁知道五环广场的传奇和那个建设五环广场在狱中的传奇人物范日旭——

等待,法律的最终落槌!

思考,仍在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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