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股票类型按投资主体的性质分类主要有:
1、国家股
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在我国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中,原来一些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从性质上讲,这些全民企业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在改组为股份公司时,就折成国家股。另外,国家对新组建的股份公司进行投资,也构成了国家股。国家股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机构持有,或根据国务院决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或机构持有。
2、法人股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以及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所形成的股份。法人股所形成的也是一种所有权关系,是法人经营自身财产的一种投资行为。法人股股票依法人记名。
作为发起人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认购股份时,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其他形式的资产,如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但这种出资,必须进行作价评估,不得高估或低估。
3、社会公众股
社会公众股是指社会公众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投入公司时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在社会募集方式下,股份公司发行的股份,除了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外,其余部分应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我国《证券法》规定,社会募集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外资股
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这是我国股份公司吸收外资的一种方式。外资按上市地区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
(1)境内上市外资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原来是指股份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股份,投资者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等。这类股票称为B股。B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境外上市外资股
是指股份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
境外上市外资股主要由H股、N股、S股等构成。
H股市指注册地在我国内地、上市地在我国香港的外资股。香港的英文是HONG KONG,取其第一个字母,在香港上市的外资股就称为H股。
依此类推,纽约的第一个英文字是N,新加坡第一个英文字母是S,伦敦的第一个字母是L,因此:
纽约上市的外资股是N股;
新加坡上市的外资股是S股;
伦敦上市的外资股是L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