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的这张图片转载自2007年9月13日的南方周末,这是自中共十六大以来被查处的部分省部级贪官,其中的王怀忠、郑筱萸已被执行死刑。

这还只是冰山一角,贪官们的“业绩”让人不寒而栗——
比如: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此人当过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长,其权钱交易,令人发指,在韩桂芝当权期间,在黑龙江省的政坛上,对提拔干部的任免,只要能和韩桂芝挂上钩,能把钱送到,就保你仕途荣升,为此在韩桂芝东窗事发后,如地震般摇撼了黑龙江政坛,那些靠金钱交易当上官的各级干部如丧家之犬,被查处的、主动交代的、自杀的、跳楼的、进牢房的、被双规的,一时间狼烟四起,好不热闹,某杂志专门登载了“黑龙江政坛大地震”的报道——
既然是省部级高官,就是死了,也要和平民犯罪者有不同的死法和待遇,一般讲,平民犯了死罪的,执行死刑是一颗子弹送你上路,可省部级贪官们的死法和平民百姓的死法还是不同的,待遇不一样,享受注射死刑,因为人家是省部级高官嘛——
为此,南方周末在2007年9月13日有一篇文章《枪决还是注射,这是个问题》专门讲了这个问题:
“同样是死,枪决和注射给罪犯造成的痛苦和心理恐惧,罪犯家属的心理感受,都有很大不同。注射,更符合人道主义和司法文明化的要求。如果条件允许,该让每名死刑犯都享受到这种“待遇”。然而,如果暂时还无法做到,只能一部分枪决,一部分注射,那么枪决谁,注射谁,就必须有个规矩——规矩的内容可以探讨,但“谁官大谁注射”却万万不行。
姑且提出一个原则:暴力犯罪枪决,非暴力犯罪注射。这样做或许相对合理。
首先,虽然随着社会进步,人们的观念早已超越简单的报应,但作为一种朴素的理念,报应情结仍深存于人们心底,是刑罚得以存在并将继续存在的重要根据。适用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报应,但刑罚必须体现报应。当社会进步程度不足以让每一名死刑犯都享受注射“待遇”,注定有一部分人要“以血还血”的时候,让有“血债”的暴力犯罪罪犯去承受,比让非暴力犯罪罪犯承受,更符合报应理念,也更公平。”
当然,高级别的贪官,不只中国有,世界上其他国家也有,可惩治贪官的力度却不尽相同,这里边有国家体制的检讨问题,建设问题。
就目前,我们已看到中央的决心,我们相信,政治环境会越来越“干净”!
中央只抓大的贪官,省部级的,那地市级的呢?县团级的呢?乡镇级的呢?中央就抓过不来了,也不该中央抓,有各级政府的纪检监察部门来抓,问题是,有没有民不举官不究,有没有睁只眼闭只眼?有没有地方保护主义?这虽然是天儒不该操的心,但这可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关乎党和国家的形象,让老百姓不心寒——
不是有那么一个云南的乡财政所的所长吗?因赌博欠债,净异想天开,写信向省长借钱还赌债!难道这就是我们的政府公务员的形象吗?
官,代表政府!
谁知道他贪不贪?他可能政绩不错,他的报告可能很吸引人,但愿别做完报告就被检察院和纪委带走——
中国的老百姓太累了,活的不易,怕买到假货、怕股票跌、怕有病、怕死了还给你打点滴、怕啥都涨就是工资不涨——
政府不易呀,那些贪官们,就别再给咱政府添乱了,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