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06 | 一谈董事会的作用及其职能
类别(天儒谈企业管理) | 评论(0) | 阅读(115) | 发表于 16:20

    在中国,董事会的管理机制普及和扩大应该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的事。

    董事会无论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效益。公司治理得好,会产生好的业绩,股民分红的回报率就好。反之,就会产生很多的问题,甚至破产或被收购。

    经研究发现,在上市公司中董事会的作用、强弱差别相当大,虽然新的《公司法》及证券监管部门对董事会的治理和监管都有较强的硬性规定,但在实际的运作中,还是有千差万别,还是有很多的不尽人意。

    在“弱董事会”中,它的管理者不一定弱,可能他们富得流油。分析起真正的原因,那就是黑金政治和个人利益在起绝对的作用。

    在“强董事会”中,董事们的作用是真正的体现了,那就是对社会、对法人及自然人股东,对公司的绩效是真正的体现了董事的价值。

    新《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会的人数最低5人,最高不超过19人。在实际中,董事会真正能起到作用的董事并不是百分之百,因为有挂名董事、名誉董事,这些人是不参与公司管理的,这样的董事越多,越对公司的管理有影响,中国证监会不赞成这样的董事会结构。

    对于董事长、法人、总经理全由一人兼任,管理层是不认同的。但在现在的上市公司中比较普遍。这种结构容易产生权力过分集中,不利资本运作。

    在上市公司中,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只是股东大会的各项审议议案的提出和通过议案的执行机构,并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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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儒摄影 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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