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和相关通知。
《指引》规定,证券公司将分为:
A、(AAA、AA、A);
应为风险管理能力高,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强的证券公司。
B、(BBB、BB、B);
应为风险管理能力较好的覆盖其现有业务规模,应对市场变化能力较强的证券公司。
C、(CCC、CC、C);
应对市场变化一般的公司。
D、;
应为风险管理能力低的公司。
E、;
应为已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先自评。自评的标准共有69个评价指标和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