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矛盾已成为目前中国社会非常巨大的一种危害社会稳定的矛盾,各地的由于劳资矛盾引起的各类案件比比皆是,那么这种问题和现象的根子在什么地方?这不得不是各级官僚们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
纵观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的压力很大,当然这个新法很好地保护了员工在企业的权益和利益,一旦有劳资纠纷,政府劳动监察往往保护的是员工,看似主持了公道,实则是混淆了原则。
一个企业用人必然要用有用之人,对企业能产生正面作用的人,企业要的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哪个企业也绝不会养无用之人,虽然吃大锅饭的年代已经过去了,但是在现在的企业中,即使员工无法胜任,做为企业也绝不敢随意让员工走人,因为员工有“尚方宝剑”那就是《劳动合同法》。
我曾经历过多次的解决劳资纠纷的棘手事件,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是以企业在劳动监察那里“败诉”,最后企业拿出企业认为不合理的资金补偿给员工才算完事,企业是上告无门的,可员工就不同了,在政府那里,政府认为员工是弱势群体,说白了,政府是将矛盾又推回给企业,企业不服政府就“按章”处罚。
为此,企业就会千方百计的“做游戏”,当然,员工也“做游戏”,都在法规条款中寻找对自已有利的东西,再不行就来硬的,我们已知道,深圳一著名的房地产企业(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