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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30 | 9月10日生产的月饼上市了!
类别(天儒讽刺与批评) | 评论(5) | 阅读(51) | 发表于 15:11

    混蛋透顶!

    真它妈的奸商!

    天儒老土要骂人了!

    2007年8月30日海南特区报5版“特别报道(一)”,就刊登了实实在在的真实的这样事情

2007/08/30 | 新股首发的“馅饼”谁吃了?
类别(天儒理论研究和探讨) | 评论(3) | 阅读(44) | 发表于 11:30

    新股申购这个“馅饼”能落到股民身上吗?我说不能!

    因为从现在一级市场以资金申购的方式来看,很难落到散户股民头上,散户股民是很难吃到这块“馅饼”的。

    那么,新股首发上市的流通新股到底“花”落谁家了呢?这个问题值得探讨和商榷!

    我个人认为,在一级市场以资金申购的方式是不合理的!

    这种资金申购的方式,一般的散户股民中签率非常小,即使你拿上几十万现金去申购新股,中前的概率也微乎其微。

    那么,首发上市的新股“馅饼”都被谁吃了呢?

    那就是游离于二级市场外的资金大鳄!这些资金大鳄它们根本不进入二级市场,专门用巨额资金在一级市场申购新股。

    由于它们的资金巨大,往往中签。一旦中签后,新股首发上市之日,它们就在二级市场立即抛售,因为,新股首发上市的当日不设涨停,这些资金大鳄的一、二级市场的股价差收入往往是惊人的。

2007/08/30 | 转载《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类别(天儒法规转载) | 评论(0) | 阅读(16) | 发表于 10:04

 天儒佩戴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和信息披露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封闭式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及其他基金的份额在本所上市(以下简称“基金上市”),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所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规则,对基金上市和信息披露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基金上市

  第四条基金在本所上市,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售且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合同期限五年以上;

  (三)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

  (五)有经核准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基金在本所上市,基金管理人应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上市申请书;

  (二)经中国证监会审定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及核准文件;

  (三)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基金简称及交易代码的申请;

  (五)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基金验资报告;

  (六)本所一至二名会员出具的上市推荐书;

  (七)基金份额已

2007/08/27 | 什么是美国的次级债按揭贷款危机?
类别(天儒理论研究和探讨) | 评论(5) | 阅读(343) | 发表于 12:51

    美国的次级债按揭贷款危机,目前已影响到全球的股市暴跌,虽然对中国的股市还没有太大的影响,但这种次级债贷款危机,对中国的影响和警示作用却是不可忽视的!

    要了解什么是次级债危机,必须先要了解什么是次级按揭!

    次级按揭,是美国向信用分数较低、收入证明缺失、负债较重的人提供的一种住房贷款。   

    享受这种政策的贷款人可以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购房,仅可向放贷方声明收入情况,而无需提供任何有关偿还能力的证明。

    美国次级按揭客户的偿付保障不是建立在客户本身的还款能力基础上,而是建立在房价不断上涨的假设之上。

    在房市火爆的时候,银行可以借此获得高额利息收入而不必担心风险;但如果房市低迷,利率上升,客户们的负担将逐步加重。当这种负担到了极限时,大量违约客户出现,不再支付贷款,造成坏账。此时,次级债危机就产生了

   尽管美国次级贷款市场出现的危机,目前仅危及到为低信誉客户提供贷款的按揭商,但这次危机所起到的影响却不容忽视。因为美国的次级贷款市场是美国经济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危机如果得不到控制,将会加大美国经济衰退发生的可能性。无论美国会如何应对这一危机,其结果对中国乃至全世界经济都会有极大的负面影响。近日

2007/08/27 | 转载《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
类别(天儒法规转载) | 评论(1) | 阅读(27) | 发表于 10:28
 天儒佩戴的——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业务许可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规范发展,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证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以下简称证券评级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取得证券评级业务许可。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证券评级业务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评级业务。

  本办法所称证券评级业务,是指对下列评级对象开展资信评级服务:

  (一)中国证监会依
2007/08/25 | 转载《博客服务自律公约》
类别(天儒法规转载) | 评论(7) | 阅读(28) | 发表于 23:37

天儒佩戴的——

博客服务自律公约

  (中国互联网协会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博客服务,促进博客服务有序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博客,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供给用户的自主网络空间,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态。

  第三条博客服务应当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自律条款

  第五条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博客用户及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从事互联网博客服务业务应当具备合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善的博客服务和管理制度;

  (二)足够的博客服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提供优良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三)健全的博客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用户注册流程、用户信息保密措施、博客内容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其他相关规定。第七条鼓励博客服务提供者积极探索博客服务模式,为博客提供良好的创作环境,引导博客用户创作和传播优秀网络文化作品。

  第八条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博客用户签订服务协议,要求博客用户自觉履行服务协议,拒绝签订服务协议的,博客服务提

2007/08/25 | 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类别(天儒法规转载) | 评论(2) | 阅读(26) | 发表于 23:18
天儒佩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目  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节  个人合伙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节  联营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2007/08/25 | 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类别(天儒法规转载) | 评论(3) | 阅读(30) | 发表于 17:48

天儒佩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六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

2007/08/24 | 转载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类别(天儒法规转载) | 评论(2) | 阅读(141) | 发表于 13:40

 

天儒佩戴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2007/08/24 | 转载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类别(天儒法规转载) | 评论(0) | 阅读(248) | 发表于 11:14

天儒佩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新证券法全文)

新《证券法》公布 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新证券法--目 录

新证券法--第一章 总 则

新证券法--第二章

2007/08/23 | 鼠们十二年的等待
类别(天儒讽刺与批评) | 评论(9) | 阅读(116) | 发表于 21:44

    哎!弟兄们,怎么听说这几天有个叫天儒的家伙写了博客《今年猪们高兴》,还有个猪的卡通图,还它妈什么宏观的调控,哼,不用这帮蠢猪美,快了,没几个月,什么它妈的金猪银猪的,统统滚一边去!

    别看咱老鼠身子小,十二生肖咱第一,起码在2008年的农历咱还能在第一的位子站上一年、美上一年!

    那帮搞美术设计的家伙,起码现在就开始了鼠年邮票、鼠年吉祥物的设计了,搞集邮的那帮家伙早就望眼欲穿了!嘿嘿嘿——

    明年中央电视台鼠年春节晚会第一个节目就是《老鼠娶亲》,保证的,消息绝对可靠!这情报是咱鼠哥们在中央电视台的耗子洞里听来的!

    广大的鼠兄鼠弟们,明年鼠年是咱扬眉吐气的时候到了,为啥?知道不?奥运会!这是世界的大事,更是咱中国的大事!

    从现在起,宣布一条纪律,奥运场馆谁也不准去!那乐和喜庆是人类的事,没咱老鼠的份,别扫中国人的兴!!!

    哼!蠢猪们,你们就先美几个月吧,不就是个猪年吗?有什么了不起的!还它妈什么金猪,那些小两口急三火四赶集似的要在蠢猪年生个猪宝宝,生吧生吧,跟我们似的,一点都不计划生育——

    老鼠们议论归议论,可对猪哥们还真有点同情之心,为啥?就今天的事!惨哪!!!

    农业部今天刚刚召开新闻发布会:

    全国有29个省市爆发了猪蓝耳病,共有病猪25

2007/08/22 | 转载《文明博客倡议书》
类别(天儒转载) | 评论(7) | 阅读(63) | 发表于 10:27

自觉遵规守法,维护网络公德,建设文明博客;

增强责任意识,加强自我约束,维护网络秩序;

创作优秀作品,传播先进文化,树立正确导向;

尊重言论自由,抵制低俗之风,塑造文明形象;

尊重知识产权,鼓励自主原创,促进博客繁荣;

尊重他人隐私,维护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环境;

提倡诚实守信,鼓励博客实名,打造诚信博客;

提倡文明跟贴,鼓励友好互动,促进信息共享。

以上是中国互联网协会近期发布的《文明博客倡议书》,我觉得非常好,特全文转载,望大家共勉!

2007/08/22 | 再说博客实名制的问题
类别(天儒转载) | 评论(4) | 阅读(45) | 发表于 10:12

    我在2007年8月18日发表了关于博客实名制的一篇文章,即《可能我们都要面对的——》,主要是谈的博客实名制的问题,果然,说“狼”来了,“狼”真的要来了。

    昨日和今早的新闻都报道了关于博客实名制的相关报道,下面是新华社的一条关于博客实名制的一条新闻,如果仔细阅读,不难看出,并不是强制执行,而是加了“鼓励”、“自律”的字眼,我相信5D的朋友们应该从中能会看出一些很重要的信息,而且我个人也认为,博客实名制为时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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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电 随着互联网博客队伍壮大,虚假、诽谤、侵权、色情等不良信息也加速蔓延。2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博客服务自律公约》,鼓励博客实名注册,谋求博客服务业

2007/08/21 | 今年猪们高兴!
类别(天儒讽刺与批评) | 评论(7) | 阅读(75) | 发表于 15:07

    猪们今年可有点扬眉吐气!

    在历史上,猪们也从没像今天这样觉得自已有点值钱!

    你们人类从来就没拿好眼儿瞧我们!

    是!我们是畜生!可你离畜生倒是远点呀,咱它妈说道说道,你们谁离的开我们这畜生呢?咱先别说你们餐桌上的东西,就说说你们平时用的、穿的、戴的、   

2007/08/18 | 可能我们都要面临——
类别(天儒杂文集) | 评论(3) | 阅读(25) | 发表于 13:30

    可能我们都要面临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博客实名制的问题!

    5D准备好了吗?我们大家准备好了吗?

    早在去年,中国信息产业部就发出过明显的信号:拟实行博客实名制!

    说说容易,但要真正的实行起来谈何容易!

    据信息统计,对拟实行博客实名制的问题,持反对意见的占75%,同意的占25%,这还只是去年下半年的统计,如果截止到现在,恐怕持反对意见的比例还会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