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要开始实施了。纵观这部法律,我感到作为一名企业的管理者有着空前的压力,这不但是我一个人的想法,而是全中国所有企业的一种空前压力。
首先,《劳动合同法》是对企业员工的一种切身利益的保护,这无可厚非,也无可争议,关键是在“保护”下,作为员工,不管他(她)是不是企业所需要的合格人才,那么我进来了,你就不敢随便让我走人,你“炒”我,我就告你,在新《劳动法》实施后,基本是一告一个赢。而且,企业如果想裁员,按新《劳动合同法》企业必须向劳动部门申报,也就是说,劳动部门不批你,你做为企业就无法裁员。
法制在健全,社会在进步,劳动者受到保护这是天大的好事!
而反过来说,企业似乎成了弱者——
苦果只有企业自已吞,那么好,我绝对会在以后的用人招聘加大严格审查力度,绝不会轻易的用